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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保障措施
(一)加強組織領導。要把推動供給側結構性改革作為全面深化改革任務的重中之重,加強組織領導和統籌協調,強化部門協同和上下聯動,形成政策合力,健全協調工作機制。各牽頭單位要會同配合單位按照任務分工加快研究制定具體工作方案,明確責任主體和完成時限,及時跟蹤了解工作進展情況,加強協調指導,確保各項措施落實到位。各地要加強組織領導和統籌協調,結合實際研究制定實施意見,形成政策的協同效應,確保供給側結構性改革工作有序推進,取得實效。
(二)強化政策保障。要貫徹落實好國家已出臺的各類政策,積極探索創新金融、財稅、土地等支持性政策。搶抓國家加大“一帶一路”建設、脫貧攻堅、城鎮化、基礎設施、公共服務和產業發展方面資金、政策支持力度的機遇,加強項目謀劃,積極向上爭取國家資金支持。加大地方財政支持力度,創新投入機制,優化政府財政資金安排方式,通過投資補助、基金注資、擔保補貼、貸款貼息、股權投資、資本金注入等方式支持項目建設。
(三)強化監督考核。將供給側結構性改革任務完成情況納入各牽頭部門和相關市州績效考核內容,省級督查部門負責牽頭考核,對工作成效突出的給予表揚,對工作推進不力的予以通報批評、責令整改,造成嚴重后果的要嚴肅追究責任,確保各項政策措施落到實處。
中共甘肅省委辦公廳
2016年7月29日印發 本新聞共 6頁,當前在第 6頁 1 2 3 4 5 6 |